数学中的形式与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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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的提出:让我们从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开始。当我们写下方程式“2+2=4”,或者画一个完美的几何“圆”时,我们处理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它们是独立于我们心灵和物质世界而真实存在的“东西”(如数字“2”、概念“圆”),还是仅仅是我们为了方便交流和推理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语言游戏、一种符号规则?这就是“数学中的形式与实在”问题的核心,它探讨数学形式系统(符号、规则、公理、定理)与其所表征的、声称描述的“数学实在”(对象、结构、真理)之间究竟是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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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层面:首先,我们来明确“形式”是什么。现代数学通常在一个形式系统中展开。一个形式系统包括:
- 符号:如数字、变量(x, y)、运算符号(+, ×)、逻辑符号(∀, ∃, →)。
- 语法规则:规定符号如何组合成合法的表达式(如“项”和“公式”),比如“x + y”合法,而“+ x y”可能不合法。
- 公理:一些被选定为系统起点的、不加证明而接受的公式。
- 推理规则:从已有公式推导出新公式的机械规则(如肯定前件规则:从“A”和“A→B”可推出“B”)。
- 在这个系统中,定理就是从公理出发,通过有限步骤应用推理规则得到的公式。这里的“证明”是一个纯粹符号操作的过程,不依赖任何直觉或意义。这种观点是希尔伯特形式主义纲领的理想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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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的诉求:然而,数学活动远不止是“符号游戏”。数学家在进行研究时,通常感觉自己是在发现某种已然存在的结构和关系,而非发明一套任意的规则。例如,质数有无穷多个、欧几里得几何的定理、复数系统的美妙性质,都给人一种强烈的“必然如此”的感觉,仿佛它们独立于我们所选择的特定符号系统而存在。这种被认为是数学形式系统所指向的、客观的、不依赖于心智和语言的领域,就是所谓的“数学实在”。数学真理(如“2+2=4”)被认为是关于这个“实在”的真陈述,而不仅仅是形式系统内可推导的符号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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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关系的核心张力:现在,关键问题出现了:形式与实在如何关联?这里存在着深刻的张力:
- 形式系统的多重解释(模型):哥德尔完备性定理告诉我们,一个形式系统的一致性(无矛盾性)等价于它存在一个模型(即一个满足该系统所有公理的数学结构)。同一个形式系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彼此不同构的模型。这意味着,纯粹的形式语法无法唯一地确定其“所指”的实在。形式是“开放”的,可以对应多种可能的数学结构。
- 形式系统的内在局限: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则表明,在足够丰富的、一致的形式系统内部,总存在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命题。这意味着,任何单一的形式系统都无法完全捕捉或决定那个“数学实在”的全部真理。存在超越任何特定形式系统的数学真理。这被一些哲学家用来论证数学实在必须超越纯粹的形式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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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哲学立场:基于对形式与实在关系的不同看法,产生了不同的数学哲学立场:
- 柏拉图主义/数学实在论:认为数学实在(如集合、数、结构)是独立于物质世界和人类心灵的抽象对象客观存在的。形式系统是我们试图描述这个实在的、不完美的语言工具。数学真理是被发现的。这种观点为“实在”赋予了最强的地位。
- 形式主义(激进版):认为数学本质上就是形式符号的操作游戏。不存在形式系统之外的“数学实在”。“真理”就是系统内的“可证性”。“2+2=4”为真,仅因它在相关算术系统中可被证明。数学是人类的发明,是受规则约束的思维游戏。
- 结构主义:试图调和两者。它认为数学对象本身没有独立的、内在的本质,它们完全由其在更大结构中的关系(角色)来定义。数学研究的是抽象的结构(模式)。形式系统是描述和沟通这些结构的工具,但结构本身是客观的、独立存在的(如夏皮罗的“先物结构主义”),或者是由我们的理论实践所确定的(如雷斯尼克的“模式结构主义”)。
- 虚构主义:是一种彻底的反实在论。认为数学陈述和关于小说角色的陈述类似(如“福尔摩斯住在贝克街”),它们在数学“故事”内部为真,但并不指称任何抽象实在。形式系统构成了“故事”的框架,而数学活动就是在这个框架内进行一致地推演,但无需承诺其描述对象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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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与语义学的挑战:形式与实在的关系也引出了深刻的认知和语义学问题。如果数学实在如柏拉图主义所言是独立、抽象的,我们如何能认识它?我们的大脑作为物理实体,如何与抽象的、非时空的实体建立认知接触?这被称为“认知可及性难题”。在语义学上,如果数学词项(如“自然数集”)指称抽象对象,那么这种指称关系如何建立?形式符号如何“钩住”那些抽象实体?这些挑战是反柏拉图主义立场(如形式主义、虚构主义)的重要动机。
总结:数学中的形式与实在问题,探讨的是数学活动的双重面孔:一方面是严格、机械、可操作的符号形式系统;另一方面是充满必然性、客观性和发现感的、看似超越形式的真理世界。对这一关系本质的理解,是区分不同数学哲学流派的核心标尺,也深刻触及了人类理性如何能够理解和把握高度抽象领域的根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