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的指称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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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从语义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称——开始。在语言哲学中,指称研究的是词语、符号或表达式(如“7”、“集合”、“点”)与它们所代表或“指向”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例如,名字“π”指称那个特定的无限不循环小数,数学符号“∈”指称集合的属于关系。这是理解数学表达式如何获得意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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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数学语言与日常语言有一个关键区别。在日常语言中,一个名字(如“亚里士多德”)指称哪个具体对象,有时可能因历史、语境或描述方式而产生模糊或争论(指称不确定性)。但在数学的形式系统内部,这种模糊性被极大地压制了。一个形式系统的初始符号、形成规则和公理,共同构成了一个精确定义的语法框架。在这个框架内,每个良构的符号串(如“∃x∀y¬(y ∈ x)”)的语法角色是绝对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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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需要从语法迈入语义。数学中的“指称确定性”问题,核心在于:一个具有确定语法形式的数学表达式,是否必然对应一个唯一的、确定的抽象对象或结构?这引出了两种基本视角。形式主义倾向认为,数学表达式无需指称任何柏拉图式的独立存在对象;它们的“意义”完全由其在一个形式系统内部根据规则所扮演的角色(其句法作用)以及与其他表达式的关系决定。这里,确定性体现在演算规则上,而非外在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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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对,数学实在论(如柏拉图主义)认为数学表达式确实指称独立于心灵和语言的抽象实体。在此观点下,“指称确定性”意味着每个有意义的数学项都精确地对应着那个唯一的抽象实体。例如,他们认为“自然数集”这个短语明确无误地指称那个唯一的、完整的集合ω。这里的确定性源自于本体论的确定性——对象本身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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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现代数学逻辑的发现,特别是模型论和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对指称确定性提出了深刻挑战。模型论表明,一个形式系统(如皮亚诺算术)可以有多个不同构的模型,这些模型都满足所有公理,但对某些概念(如“自然数”)的解释可能大相径庭(如包含“非标准数”的模型)。这意味着,即使系统的语法和推理规则完全确定,其术语的“标准指称”在语义上也可能并非唯一确定。不完全性定理进一步揭示,形式系统无法在其内部完全刻画其“标准模型”(即我们意图指称的那个理想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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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指称确定性”的核心张力在于:我们如何为形式符号锚定一个特定的、意向中的解释?这涉及到语义外在性和概念框架。我们通过数学实践、教学传统、与物理世界的应用联系(如计数)等一系列系统外部的因素,来集体性地确定“自然数”这个短语大致指什么。这种指称是由语言共同体的认知实践和成功应用历史所固定的,而非单由形式公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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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个概念与数学哲学中的核心争议紧密相连。结构主义者可能会说,我们指称的不是具体的个体对象,而是结构位置,确定性体现在关系的确定性上。反实在论者(如某些虚构主义者)则可能认为,谈论数学术语的“指称”类似于谈论小说人物的“指称”,其确定性来源于故事内部的一致性约定。最终,“数学中的指称确定性”问题,探讨的是数学符号、我们的数学认知与那个(被认为)客观的数学领域之间,联结的稳固性与唯一性程度,它深刻地交织着语义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