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的范畴与加性范畴
我们先从最基础的结构开始,一步步理解“模的范畴”这个概念所依赖的更广泛的框架——加性范畴。
第一步:回顾范畴的基本定义
一个范畴 C 由以下数据组成:
- 对象:一类数学实体,记作 Ob(C)。
- 态射:对任意两个对象 A, B ∈ Ob(C),有一个集合 Hom_C(A, B),其元素称为从 A 到 B 的态射。若 f ∈ Hom_C(A, B),可记作 f: A → B。
- 复合:对任意三个对象 A, B, C,存在复合映射 ∘: Hom_C(B, C) × Hom_C(A, B) → Hom_C(A, C),将 (g, f) 映射为 g ∘ f。复合需满足结合律:对 f: A → B, g: B → C, h: C → D,有 h ∘ (g ∘ f) = (h ∘ g) ∘ f。
- 恒等态射:对每个对象 A,存在一个态射 id_A: A → A,使得对任意 f: A → B 和 g: C → A,有 f ∘ id_A = f 且 id_A ∘ g = g。
这是讨论任何范畴(包括模的范畴)的起点。态射可视作对象之间的“关系”或“变换”。
第二步:引入“加性范畴”的公理
“模的范畴”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具有丰富的代数结构。这种结构抽象出来就是“加性范畴”。一个范畴 A 称为加性范畴,如果它满足以下四个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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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对象存在:存在一个对象 0 ∈ Ob(A),使得对任意对象 A,集合 Hom_A(0, A) 和 Hom_A(A, 0) 都恰好含有一个元素。这个对象在同构意义下唯一,称为零对象。从 A 到 0 的唯一态射称为零态射,常记作 0: A → B(即使 B 不是零对象,只要经过零对象复合,结果也是唯一的,称为零态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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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积存在:对任意两个对象 A, B ∈ Ob(A),它们的积 A × B 存在。积是一个对象连同两个投影态射 π_A: A × B → A 和 π_B: A × B → B,满足“万有性质”:对任意对象 X 和态射 f: X → A, g: X → B,存在唯一态射 (f, g): X → A × B,使得 π_A ∘ (f, g) = f 且 π_B ∘ (f, g)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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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射集是阿贝尔群:对任意两个对象 A, B,态射集合 Hom_A(A, B) 装备了阿贝尔群结构(运算记为“+”,单位元是零态射 0: A → B)。这个加法满足:
- 复合对加法是双线性的:对任意 f, g: A → B 和 h: B → C, k: C → A,有 h ∘ (f + g) = (h ∘ f) + (h ∘ g) 且 (f + g) ∘ k = (f ∘ k) + (g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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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表述:双积:在加性范畴中,任意两个对象 A, B 的积 A × B 同时也是它们的余积(或称上积、和),记作 A ⊕ B,此时称为双积。具体来说,存在投影态射 π_A, π_B 和包含态射 ι_A: A → A ⊕ B, ι_B: B → A ⊕ B,满足:
- π_A ∘ ι_A = id_A
- π_B ∘ ι_B = id_B
- π_A ∘ ι_B = 0
- π_B ∘ ι_A = 0
- ι_A ∘ π_A + ι_B ∘ π_B = id_{A ⊕ B}
这组等式刻画了“直和”的本质。
在加性范畴中,我们可以定义态射的核、余核、像、余像等概念,但此时它们不一定总是存在。
第三步:阿贝尔范畴与模范畴的核心性质
模的范畴是加性范畴最重要的例子,但它满足更强的性质。一个加性范畴 A 称为阿贝尔范畴,如果它满足:
- 每个态射都有核与余核。
- 每个单态射都是某个态射的核,每个满态射都是某个态射的余核。
- 典范分解定理成立:任何态射 f: A → B 可以分解为 A → coim(f) → im(f) → B,其中 A → coim(f) 是 f 的余核的核(即余像),im(f) → B 是 f 的核的余核(即像),而中间的态射 coim(f) → im(f) 是同构。
模范畴是阿贝尔范畴的典例。固定一个环 R,考虑所有左 R-模构成的范畴 R-Mod:
- 对象:所有左 R-模。
- 态射:模同态。
- 零对象:零模 {0}。
- 双积/直和:模的直和 M ⊕ N。
- 核:同态 f: M → N 的核 Ker(f) = {m ∈ M | f(m) = 0},这是一个子模,包含映射 Ker(f) ↪ M 就是范畴论意义下的核。
- 余核:Coker(f) = N / Im(f),自然满射 N → Coker(f) 就是范畴论意义下的余核。
R-Mod 完全满足阿贝尔范畴的所有公理。同样,有限生成 R-模的范畴(若 R 是诺特环)也是阿贝尔范畴。
第四步:加性范畴与模范畴的函子观点
我们常常研究从一个范畴到另一个范畴的“映射”,即函子。在模论和同调代数中,最重要的函子是加性函子。
设 A, B 为加性范畴。一个函子 F: A → B 称为加性函子,如果:
- 对任意对象 A, B ∈ Ob(A),由 F 诱导的映射 Hom_A(A, B) → Hom_B(F(A), F(B)) 是阿贝尔群的群同态。
关键例子:
- Hom 函子:对固定模 M,函子 Hom_R(M, -): R-Mod → Ab (阿贝尔群范畴) 是加性的。它将模 N 映射为阿贝尔群 Hom_R(M, N),将同态 f: N → L 映射为诱导的同态 f_*: Hom_R(M, N) → Hom_R(M, L)。同理,Hom_R(-, M) 是反变加性函子。
- 张量积函子:对固定右 R-模 M,函子 M ⊗_R -: R-Mod → Ab 是加性的。它将模 N 映射为阿贝尔群 M ⊗_R N。
- 忘却函子:从 R-Mod 到 Ab 的函子,只保留模的加法群结构而“忘却” R 的作用,显然是加性的。
第五步:加性范畴的意义与总结
理解“加性范畴”是深入理解“模的范畴”乃至整个同调代数的关键一步:
- 公理化:它从范畴论的角度,提取了模范畴中关于“加法”和“直和”运算最本质的性质。许多关于模的结论(例如涉及正合序列的定理)实际上只在加性/阿贝尔范畴的层面被需要和证明。
- 统一框架:许多数学领域的研究对象也构成加性范畴,如拓扑向量空间范畴、交换群的层范畴等。在加性范畴的框架下,可以发展一套统一的同调代数理论。
- 同调代数的舞台:正合序列、链复形、同调等概念可以在任何阿贝尔范畴(自然是加性范畴)中定义。同调代数的许多机器(如导出函子)是在阿贝尔范畴的背景下构造的。
- 泛性质:加性范畴的定义大量使用“万有性质”(如零对象、积、核),这使得结论具有极大的普适性和自然性,不依赖于对象的具体集合论实现。
因此,模的范畴不仅是研究模本身的具体舞台,更是阿贝尔范畴(进而是加性范畴)这一强大抽象框架的原型和核心模型。从集合与元素的思维,过渡到对象与态射的范畴思维,再将具体的代数运算抽象为加性结构,是理解现代代数学的重要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