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的同态
字数 2964 2025-12-09 02:42:54
群的同态
好的,我们开始学习“群的同态”这个概念。我会从最基础的部分开始,一步步构建,确保你能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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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群的基本概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群”。一个群是一个代数结构,它由一个非空集合 G 和一个二元运算(通常记作乘法·或加法+)组成,并且满足以下四个基本公理:- 封闭性: 对于任意 a, b ∈ G,运算结果 a·b 也 ∈ G。
- 结合律: 对于任意 a, b, c ∈ G,有 (a·b)·c = a·(b·c)。
- 单位元存在: 存在一个特殊元素 e ∈ G,使得对于任意 a ∈ G,有 a·e = e·a = a。这个 e 称为群的单位元(或恒等元)。
- 逆元存在: 对于任意 a ∈ G,存在一个元素 a⁻¹ ∈ G,使得 a·a⁻¹ = a⁻¹·a = e。这个 a⁻¹ 称为 a 的逆元。
例如,所有整数在加法运算下构成一个群,单位元是0,任意整数n的逆元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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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的定义与动机
在数学中,当我们研究两个具有相同结构的对象(比如两个群)时,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它们“结构”上是否相同或在多大程度上相似?“群的同态”就是用来精确描述两个群之间“结构保持”的映射的工具。- 核心思想: 同态是一个从一个群到另一个群的函数,它不改变群的运算结构。也就是说,先运算再映射,和先分别映射再运算,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 正式定义: 设 (G, ·) 和 (H, ) 是两个群。一个从 G 到 H 的群同态是一个函数 f: G → H,满足以下条件:对于 G 中任意两个元素 a 和 b,都有:
f(a·b) = f(a) f(b)
这个等式就是“结构保持”的精确表达。左边是先计算 G 中的 a·b,再将结果映射到 H 中;右边是先将 a 和 b 分别映射到 H 中,再计算 H 中的 f(a) * f(b)。同态要求这两条路径的结果必须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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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的重要例子
让我们看几个具体例子来巩固理解:- 指数函数: 考虑加法群 (ℝ, +) 和正实数乘法群 (ℝ⁺, ×)。定义函数 f(x) = e^x。验证:f(a+b) = e^(a+b) = e^a × e^b = f(a) × f(b)。所以指数函数是一个从加法群到乘法群的同态。
- 行列式函数: 考虑实数域上所有 n×n 可逆矩阵的集合,在矩阵乘法下构成群 GL(n, ℝ)。再考虑非零实数乘法群 (ℝ{0}, ×)。定义 f(A) = det(A)(矩阵A的行列式)。因为 det(AB) = det(A) * det(B),所以行列式函数 det: GL(n, ℝ) → (ℝ{0}, ×) 是一个群同态。
- 平凡同态: 对于任意两个群 G 和 H,我们可以定义一个函数 f: G → H,它将 G 中每一个元素都映射到 H 的单位元 e_H 上。验证:f(a·b) = e_H,而 f(a) * f(b) = e_H * e_H = e_H。所以这是一个同态,称为平凡同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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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的基本性质
从“结构保持”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推导出同态函数必然具备的一些重要性质:- 单位元的映射: 同态将源群的单位元映射到目标群的单位元。即,如果 e_G 是 G 的单位元,那么 f(e_G) = e_H。
- 证明: f(e_G) = f(e_G·e_G) = f(e_G) * f(e_G)。在 H 中,两边同时“乘以” f(e_G) 的逆元,即可得到 f(e_G) = e_H。
- 逆元的映射: 同态保持逆元运算。即,对于任意 a ∈ G,有 f(a⁻¹) = (f(a))⁻¹。
- 证明: e_H = f(e_G) = f(a·a⁻¹) = f(a) * f(a⁻¹)。这恰好说明 f(a⁻¹) 是 f(a) 在 H 中的逆元。
- 子结构的保持: 同态会把 G 的子群映射成 H 的子群,并且把 H 的子群的“原像”(即 G 中所有被映到该子群里的元素集合)映射成 G 的子群。这一点是理解同态更深层次作用的关键。
- 单位元的映射: 同态将源群的单位元映射到目标群的单位元。即,如果 e_G 是 G 的单位元,那么 f(e_G) = e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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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的核与像
为了衡量一个同态是“多少对一”的,以及它“覆盖”了目标群的多大部分,我们引入两个最重要的伴随概念:- 像 (Image): 同态 f: G → H 的像,记作 Im(f) 或 f(G),是指 H 中所有能被 G 中元素映射到的元素构成的集合,即 {f(g) | g ∈ G}。根据性质1的推论,Im(f) 是 H 的一个子群。
- 核 (Kernel): 同态 f: G → H 的核,记作 Ker(f),是指 G 中所有被映射到 H 的单位元 e_H 上的元素构成的集合,即 {g ∈ G | f(g) = e_H}。根据性质1的推论,Ker(f) 是 G 的一个子群,并且是性质非常好的“正规子群”(这意味着对于任意 g∈G, k∈Ker(f),有 g·k·g⁻¹ ∈ Ker(f))。
- 重要性: 核是衡量同态“单性”(一对一程度)的尺度。Ker(f) = {e_G} 当且仅当同态 f 是单射(一对一)。像则是衡量同态“满性”(覆盖程度)的尺度。Im(f) = H 当且仅当同态 f 是满射(覆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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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构:特殊的同态
如果一个同态 f: G → H 同时满足是单射和满射(即既是单同态又是满同态),那么它被称为群同构,记作 G ≅ H。- 意义: 同构意味着两个群在群结构的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只是元素的“标签”不同,但内部的乘法表(运算关系)在重命名后是完全一致的。同构是群论中“相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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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基本定理
这是将以上所有概念联系起来的一个核心定理,它揭示了同态、商群、同构之间的深刻联系。- 先导概念:商群: 如果 N 是群 G 的一个正规子群(满足 gNg⁻¹ = N 对于所有 g∈G),那么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新的群,称为“商群” G/N。它的元素是 N 在 G 中的所有陪集 gN,运算定义为 (aN)(bN) = (ab)N。
- 定理陈述: 设 f: G → H 是一个群同态。那么,同态的核 K = Ker(f)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并且,存在一个唯一的同构 φ: G/K → Im(f),使得 φ(gK) = f(g)。
- 通俗理解: 这个定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同态本质上都可以分解为三步:
- “坍缩”: 将 G 中所有被映射到 H 的单位元的元素(即核 K 中的所有元素)都“视为”同一个点。这相当于构造了商群 G/K。
- “同构”: 商群 G/K 的群结构和同态的像 Im(f) 的群结构是完全相同的(即同构)。
- “嵌入”: 最后再将这个像 Im(f) 放到更大的群 H 中去看。
因此,同态的“信息”完全由它的核(决定了坍缩的程度)和它的像(决定了同构后的样子)所决定。
总结一下,群的同态是研究群之间关系的基石。它从“结构保持映射”的定义出发,引出了核与像两个关键工具,最终通过同态基本定理揭示了群的“同态像”本质上就是由“核”构造出的“商群”。这是连接具体群、子群、正规子群、商群和同构的桥梁,是群论乃至整个代数学中极为核心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