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的本体论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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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理解“本体论”在数学哲学中的基本含义。它探讨数学对象(如数、集合、函数)的存在方式和状态。数学实体是独立于人类思维的抽象存在,还是人类心智或语言的构造物,这是核心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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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引入“相对主义”的概念。广义上,相对主义认为真理、知识或存在并非绝对或普适的,而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框架、视角、概念体系、文化或历史语境而言的。不存在一个唯一的、上帝视角的“正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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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两者结合,“数学中的本体论相对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立场:数学对象的存在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于我们所采用的概念框架、理论、语言或形式系统而言的。说一个数学对象“存在”,意味着它在某个被接受的理论或框架中是“可谈论的”或“有效的”,但换一个框架,其存在性可能就会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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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的根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数学基础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流派。例如,形式主义(希尔伯特)将数学对象视为无意义的符号,其“存在”只是符号序列在形式系统中的可推导性。直觉主义(布劳威尔)则拒绝接受实无限,认为数学对象的存在必须与人类的心智构造过程相联系。逻辑主义(弗雷格、罗素)试图将数学还原为逻辑,其存在性基于逻辑法则。这些不同的基础方案,实际上为数学实体的存在提供了不同的、互不相容的本体论框架。本体论相对主义从这种现象中汲取养分,认为不存在一个超越这些框架的绝对标准来裁决哪种本体论是“真正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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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威拉德·冯·奥曼·奎因的理论为这种思想提供了更系统的哲学支持。他提出了“本体论承诺”的著名标准:“存在就是成为一个变元的值”。但这并没有解决哪些对象真正存在,因为一个理论承诺了哪些对象存在,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或“翻译”这个理论。奎因进一步提出了“译不准原则”,认为我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式将一种理论翻译成另一种理论,这些翻译可能在承诺哪些对象存在上截然不同,但没有事实能决定哪种翻译是唯一正确的。这导致了本体论的相对性:谈论一个对象是什么,或一个理论承诺了什么对象存在,只有相对于一个背景语言或翻译手册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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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学中,这意味着:当我们问“集合存在吗?”或“无穷集合存在吗?”时,答案取决于我们身处哪个数学框架。在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ZFC)的标准框架内,无穷集合当然存在。但在有限主义或某些严格构造主义的框架内,它们就不存在。本体论相对主义者认为,没有绝对的、框架外的立场来判定ZFC比有限主义更“真实”地描述了数学实在。存在性是框架内的一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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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相对主义与数学多元主义密切相关,但侧重点不同。多元主义承认多种数学框架可以并存且都有价值,而本体论相对主义更强调,对这些框架所断言之存在的评判标准本身也是框架依赖的。它挑战了数学柏拉图主义(认为数学对象是独立存在的抽象实体)所预设的绝对、单一的本体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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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辨析其与纯粹约定主义或“怎么都行”的虚无主义的区别。本体论相对主义并不否认在每个选定的框架内部,存在着客观的真理(例如,在ZFC内部,哥德尔定理是客观真的)。它强调的是对框架本身的选择,以及随之而来的本体论承诺,无法由一个绝对的、元层级的数学实在来裁决。这种选择可能基于实用性、丰富性、简洁性或与经验的协调性等“非绝对”标准,但这些标准本身也可能随着我们的认知目标和实践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