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雷尔-σ-代数的强可测性与佩蒂斯可积性的关系
字数 1248 2025-11-28 14:30:38

博雷尔-σ-代数的强可测性与佩蒂斯可积性的关系

我们先从佩蒂斯可积性的定义开始。设 \((X, \mathcal{F}, \mu)\) 是一个测度空间,\(B\) 是一个巴拿赫空间。一个函数 \(f: X \to B\) 称为佩蒂斯可积的,如果存在一个函数 \(g: X \to B\) 满足:对每个连续线性泛函 \(x^* \in B^*\),复合函数 \(x^* \circ f\) 是勒贝格可积的,并且对每个可测集 \(E \in \mathcal{F}\),存在一个向量 \(\int_E f \, d\mu \in B\) 使得对一切 \(x^* \in B^*\)

\[x^*\left( \int_E f \, d\mu \right) = \int_E x^*(f) \, d\mu. \]

这里的关键是,积分值 \(\int_E f \, d\mu\) 由对偶关系唯一确定。

现在考虑强可测性。一个函数 \(f: X \to B\) 是强可测的,如果存在一列简单函数(取有限个值的可测函数)\(f_n: X \to B\) 使得 \(f_n \to f\) 几乎处处。强可测性等价于 \(f\) 是博雷尔可测的(即对 \(B\) 的博雷尔 σ-代数可测)且具有可分值域(即 \(f(X)\) 包含在一个可分的闭子空间内)。

佩蒂斯可积性要求 \(f\) 是弱可测的(即对每个 \(x^* \in B^*\)\(x^*(f)\) 是标量值可测函数)且 \(x^*(f)\) 对每个 \(x^*\) 是勒贝格可积的。但强可测性提供了更强的条件:如果 \(f\) 是强可测的,则 \(\|f(\cdot)\|_B\) 是可测函数,这允许我们控制函数的范数。

佩蒂斯可积性与强可测性的关系由佩蒂斯可测性定理描述:若 \(B\) 是可分的,则强可测性等价于弱可测性。但在一般巴拿赫空间中,强可测性严格强于弱可测性。对于佩蒂斯可积性,如果 \(f\) 是强可测的且 \(x^*(f)\) 对每个 \(x^*\) 可积,这还不足以保证佩蒂斯可积性;还需要积分算子 \(x^* \mapsto \int_E x^*(f) \, d\mu\)\(B^*\) 上连续(即由 \(B\) 的某个元素表示),这等价于要求 \(f\) 是佩蒂斯可积的。

一个关键结果是:如果 \(f\) 是强可测的且 \(\|f(\cdot)\|_B\) 是博赫纳可积的(即强可积),则 \(f\) 必然是佩蒂斯可积的,且佩蒂斯积分与博赫纳积分一致。但反之不一定成立:存在佩蒂斯可积函数不是强可测的(例如在非可分空间中的函数)。因此,强可测性是佩蒂斯可积性的一个充分但非必要条件,当与范数的可积性结合时,它能推出更强的博赫纳可积性。

博雷尔-σ-代数的强可测性与佩蒂斯可积性的关系 我们先从佩蒂斯可积性的定义开始。设 \( (X, \mathcal{F}, \mu) \) 是一个测度空间,\( B \) 是一个巴拿赫空间。一个函数 \( f: X \to B \) 称为佩蒂斯可积的,如果存在一个函数 \( g: X \to B \) 满足:对每个连续线性泛函 \( x^* \in B^* \),复合函数 \( x^* \circ f \) 是勒贝格可积的,并且对每个可测集 \( E \in \mathcal{F} \),存在一个向量 \( \int_ E f \, d\mu \in B \) 使得对一切 \( x^* \in B^* \) 有 \[ x^ \left( \int_ E f \, d\mu \right) = \int_ E x^ (f) \, d\mu. \] 这里的关键是,积分值 \( \int_ E f \, d\mu \) 由对偶关系唯一确定。 现在考虑强可测性。一个函数 \( f: X \to B \) 是强可测的,如果存在一列简单函数(取有限个值的可测函数)\( f_ n: X \to B \) 使得 \( f_ n \to f \) 几乎处处。强可测性等价于 \( f \) 是博雷尔可测的(即对 \( B \) 的博雷尔 σ-代数可测)且具有可分值域(即 \( f(X) \) 包含在一个可分的闭子空间内)。 佩蒂斯可积性要求 \( f \) 是弱可测的(即对每个 \( x^* \in B^* \),\( x^ (f) \) 是标量值可测函数)且 \( x^ (f) \) 对每个 \( x^* \) 是勒贝格可积的。但强可测性提供了更强的条件:如果 \( f \) 是强可测的,则 \( \|f(\cdot)\|_ B \) 是可测函数,这允许我们控制函数的范数。 佩蒂斯可积性与强可测性的关系由佩蒂斯可测性定理描述:若 \( B \) 是可分的,则强可测性等价于弱可测性。但在一般巴拿赫空间中,强可测性严格强于弱可测性。对于佩蒂斯可积性,如果 \( f \) 是强可测的且 \( x^ (f) \) 对每个 \( x^ \) 可积,这还不足以保证佩蒂斯可积性;还需要积分算子 \( x^* \mapsto \int_ E x^ (f) \, d\mu \) 在 \( B^ \) 上连续(即由 \( B \) 的某个元素表示),这等价于要求 \( f \) 是佩蒂斯可积的。 一个关键结果是:如果 \( f \) 是强可测的且 \( \|f(\cdot)\|_ B \) 是博赫纳可积的(即强可积),则 \( f \) 必然是佩蒂斯可积的,且佩蒂斯积分与博赫纳积分一致。但反之不一定成立:存在佩蒂斯可积函数不是强可测的(例如在非可分空间中的函数)。因此,强可测性是佩蒂斯可积性的一个充分但非必要条件,当与范数的可积性结合时,它能推出更强的博赫纳可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