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的Schur引理
我们先从模论的基本概念开始。设 \(R\) 是一个环(通常假设是结合环),一个左 \(R\)-模 \(M\) 是一个阿贝尔群,配上一个数乘映射 \(R \times M \to M\) 满足分配律、结合律等公理。如果 \(R\) 是一个域,那么 \(R\)-模就是该域上的向量空间。
一个模同态 \(f: M \to N\) 是一个保持模结构的群同态,即对任意 \(r \in R\) 和 \(m \in M\),有 \(f(rm) = rf(m)\)。
第一步:不可约模的定义
一个左 \(R\)-模 \(M\) 称为不可约模(或单模),如果它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M \neq \{0\}\)。
- \(M\) 除了它自身和零子模 \(\{0\}\) 之外,没有其他子模。
换句话说,不可约模的模结构是“不可再分”的,它的子模结构非常简单。任何非零元素 \(m \in M\) 都可以通过环 \(R\) 的作用“生成”整个模 \(M\)(即 \(M = Rm\))。
第二步:Schur引理的陈述与证明
现在我们可以陈述Schur引理的核心内容。
Schur引理:设 \(M\) 和 \(N\) 是环 \(R\) 上的两个不可约模。
- 任何模同态 \(f: M \to N\) 要么是零同态,要么是一个同构。
- 特别地,如果 \(M = N\),并且 \(R\) 是一个代数闭域上的代数(例如复数域 \(\mathbb{C}\) 上的有限维代数),那么任何模自同态 \(f: M \to M\) 都是一个标量乘法,即存在标量 \(\lambda\)(属于该代数闭域),使得对任意 \(m \in M\),有 \(f(m) = \lambda m\)。
证明第一部分:
考虑同态 \(f: M \to N\) 的核 \(\ker(f)\) 和像 \(\operatorname{im}(f)\)。
- \(\ker(f)\) 是 \(M\) 的一个子模。因为 \(M\) 是不可约的,所以 \(\ker(f)\) 只能是 \(\{0\}\) 或 \(M\)。
- \(\operatorname{im}(f)\) 是 \(N\) 的一个子模。因为 \(N\) 是不可约的,所以 \(\operatorname{im}(f)\) 只能是 \(\{0\}\) 或 \(N\)。
现在分析情况: - 如果 \(\ker(f) = M\),那么 \(f\) 把 \(M\) 中所有元素映到 \(0\),即 \(f\) 是零同态。
- 如果 \(\ker(f) = \{0\}\),那么 \(f\) 是单射。此时,像 \(\operatorname{im}(f)\) 是 \(N\) 的一个非零子模(因为 \(M\) 非零且 \(f\) 是单射)。由于 \(N\) 不可约,非零子模只能是 \(N\) 本身,所以 \(\operatorname{im}(f) = N\),即 \(f\) 是满射。因此,\(f\) 既是单射又是满射,从而是模同构。
证明第二部分:
现在假设 \(M = N\),且 \(R\) 是代数闭域 \(k\) 上的代数。设 \(f: M \to M\) 是一个模自同态。
- 根据第一部分,\(f\) 要么是零同态(此时对应标量 \(0\)),要么是同构。
- 由于我们是在域 \(k\) 上的向量空间中讨论(因为 \(R\) 是 \(k\)-代数,\(M\) 自然是 \(k\)-向量空间),\(f\) 是一个线性变换。
- 因为基域 \(k\) 是代数闭的,线性变换 \(f\) 在 \(k\) 中至少有一个特征值 \(\lambda\)。
- 考虑映射 \(g = f - \lambda \cdot \operatorname{Id}_M\),其中 \(\operatorname{Id}_M\) 是恒等映射。\(g\) 也是一个模自同态(因为标量乘法 \(\lambda \cdot \operatorname{Id}_M\) 显然是模同态)。
- 由于 \(\lambda\) 是 \(f\) 的特征值,\(g = f - \lambda \cdot \operatorname{Id}_M\) 不是单射(它的核由特征向量张成,非零)。根据第一部分,一个不是单射的不可约模的自同态只能是零映射。因此,\(g = 0\),即 \(f = \lambda \cdot \operatorname{Id}_M\)。这就证明了 \(f\) 是一个标量乘法。
第三步:Schur引理的意义与应用
Schur引理是表示论(特别是有限群表示论和李代数表示论)中的基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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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约表示之间的同态:第一部分告诉我们,两个不可约表示(即不可约模)之间“非平凡”的联系只能是同构。如果存在一个非零的同态,那么这两个表示本质上是相同的。这在分类表示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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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同态环的可交换性:第二部分的一个直接推论是,不可约模 \(M\) 的自同态环 \(\operatorname{End}_R(M)\)(即所有从 \(M\) 到 \(M\) 的模同态构成的环)是一个可除环。在代数闭域的假设下,这个自同态环就是基域 \(k\) 本身(即所有标量乘法的集合),从而是交换的。这个交换性在更深入的理论(如特征标理论、分解常数的计算)中扮演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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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群表示论中的应用:对于一个有限群 \(G\) 在复数域 \(\mathbb{C}\) 上的有限维不可约表示 \((\rho, V)\),Schur引理可以推导出以下重要结论:
- 任何与所有群作用交换的线性变换(即 \(G\)-等变映射)必为标量乘法。
- 如果两个不可约表示是不等价的(即不同构),那么它们之间唯一的 \(G\)-等变映射是零映射。
- 阿贝尔群的不可约复表示都是 1 维的(因为群元素本身的作用作为自同态必须是标量乘法)。
总结来说,Schur引理通过分析不可约模之间映射的极度受限性,揭示了表示结构的刚性,是连接线性代数与抽象代数结构(群、环、代数)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