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整数环的唯一分解性
好的,我们将循序渐进地讲解“高斯整数环的唯一分解性”这一数论词条。
第一步:从普通整数到高斯整数
首先,我们回顾最熟悉的数系:全体整数,记作 ℤ = {..., -2, -1, 0, 1, 2, ...}。在 ℤ 中,一个核心性质是算术基本定理:任何大于1的整数都可以唯一地分解为一系列素数的乘积(忽略顺序)。这被称为唯一分解性。
现在,我们扩展视野,引入高斯整数。高斯整数是所有形如 a + bi 的复数,其中 a 和 b 都是普通整数,i 是虚数单位(满足 i² = -1)。所有高斯整数构成的集合记作 ℤ[i]。例如,2 + 3i, 1 - i, 5 (即 5 + 0i), -i (即 0 - 1i) 都是高斯整数。
第二步:高斯整数环的代数结构
ℤ[i] 不仅仅是一个集合,它和 ℤ 一样,具有非常好的代数结构:
- 加法: (a+bi) + (c+di) = (a+c) + (b+d)i。结果仍是高斯整数。
- 减法: 类似加法,结果封闭。
- 乘法: (a+bi)(c+di) = (ac - bd) + (ad + bc)i。结果封闭。
- 加法和乘法满足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存在加法单位元 0 (0+0i),乘法单位元 1 (1+0i)。
因此,ℤ[i] 构成一个环,称为高斯整数环。它还是一个整环,即没有零因子(如果 αβ = 0,则 α=0 或 β=0)。
第三步:范数与整除性
为了研究 ℤ[i] 中的整除性,我们引入一个关键工具:范数。
- 对于高斯整数 α = a + bi,定义其范数 N(α) = a² + b²。
- 几何意义: N(α) 是复数 α 在复平面上到原点距离的平方。
- 代数性质:
- N(α) 是一个非负整数。
- 乘法性: N(αβ) = N(α)N(β)。这是因为 N(a+bi) = (a+bi)(a-bi),而 (a+bi) 和 (a-bi) 是共轭的。
现在定义整除:在 ℤ[i] 中,称 α 整除 β,记作 α | β,如果存在 γ ∈ ℤ[i],使得 β = αγ。
- 与范数的关系: 如果 α | β,那么 N(α) | N(β)(在 ℤ 中)。反之不一定成立。
- 利用范数可以方便地寻找单位(可逆元)。如果 α 是单位,则存在 β 使得 αβ = 1。两边取范数得 N(α)N(β) = 1。由于 N(α), N(β) 是正整数,故 N(α) = 1。所以高斯整数中的单位只能是范数为1的元素,即满足 a² + b² = 1 的 a+bi。解为:(1, 0), (-1, 0), (0, 1), (0, -1)。所以 ℤ[i] 的单位是:1, -1, i, -i 这四个。这与 ℤ 中只有 ±1 两个单位不同。
第四步:素元与不可约元
在 ℤ 中,素数定义为大于1、且只有1和自身作为正因子的数。在 ℤ[i] 中,我们类似地定义:
- 不可约元: 一个非零、非单位的高斯整数 π 称为不可约的,如果当 π = αβ 时,必有 α 或 β 是单位。换言之,π 不能写成两个非单位的乘积。这对应 ℤ 中的素数概念。
- 素元: 在环论中,素元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的非零、非单位元素 p:如果 p | αβ,则 p | α 或 p | β。
在唯一分解整环中,素元和不可约元是等价的。我们接下来要证明 ℤ[i] 是这样一个环。
第五步:欧几里得算法与唯一分解定理
ℤ 之所以有唯一分解性,是因为存在带余除法。ℤ[i] 也有类似的性质,这使得它成为一个欧几里得整环。
- 欧几里得性: 对任意两个高斯整数 α, β (β ≠ 0),存在高斯整数 γ 和 ρ,使得 α = βγ + ρ,且满足 N(ρ) < N(β)。
- 证明思路: 在复数域 ℂ 中做除法 α/β,得到一个复数。我们可以在 ℤ[i] 中找一个离这个商最近的格点作为 γ,那么余数 ρ = α - βγ 的范数就会小于 N(β)。具体地,因为任意复数到最近的整数格点距离小于 √2/2,所以 N(ρ) = N(β) * N(α/β - γ) < N(β) * (1/2 + 1/2) = N(β)。
由于 ℤ[i] 是欧几里得整环,我们可以推导出:
- 最大公因子存在,并且可以通过扩展欧几里得算法求得。
- 每一个非零、非单位的元素都可以分解为有限个不可约元的乘积(分解存在性)。
- 如果 π 是不可约元,且 π | αβ,则 π | α 或 π | β。即不可约元就是素元。
- 分解在相伴意义下唯一(分解唯一性)。即如果 α = π₁π₂…πᵣ = σ₁σ₂…σₛ,那么 r = s,并且经过适当重排后,每个 πᵢ 和 σᵢ 是相伴的(即 σᵢ = u * πᵢ,其中 u 是单位)。
至此,我们证明了高斯整数环 ℤ[i] 具有唯一分解性。
第六步:哪些普通素数是高斯整数环中的不可约元?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且核心的应用。一个普通素数 p 在 ℤ[i] 中不一定是不可约的,它可能在 ℤ[i] 中“分裂”了。我们根据 p 模 4 的余数进行分类:
- p = 2: 2 = (1+i)(1-i),且 1-i = -i(1+i),所以 1+i 和 1-i 是相伴的。N(1+i)=2,所以 1+i 是不可约的。因此,2 在 ℤ[i] 中“分歧”了,它等于一个不可约元的平方(再乘以单位)。
- p ≡ 1 (mod 4): 例如 5, 13, 17。这类素数可以写成两个平方和:p = a² + b²。那么 p = (a+bi)(a-bi),并且 N(a±bi)=p,所以 a±bi 是不可约的。因此,p ≡ 1 (mod 4) 的素数在 ℤ[i] 中“分裂”为两个不相伴的不可约元的乘积。
- p ≡ 3 (mod 4): 例如 3, 7, 11。这类素数在 ℤ[i] 中仍然是不可约的。假设 p = αβ,取范数得 p² = N(α)N(β)。由于 p ≡ 3 mod 4,它不能写成两个整数平方和(费马平方和定理),所以 N(α) 和 N(β) 不可能都等于 p,必然一个是1,一个是p²。范数为1的只能是单位。所以分解是平凡的,p 是不可约元。
总结:
- 高斯整数环 ℤ[i] 是一个欧几里得整环,因而具有唯一分解性。
- 其单位是 {1, -1, i, -i}。
- 普通素数 p 在 ℤ[i] 中的分解行为由 p mod 4 决定:2 分歧,p≡1 mod 4 分裂,p≡3 mod 4 保持不可约。这为研究“哪些整数能表示为两个平方和”等问题提供了优美而深刻的工具。